关于转发《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各区(市)发改委,市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科经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

现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办经贸〔202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本次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仅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项目类型主要为: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冷链集配中心项目等。

(二)项目初审。请各地根据支持标准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单行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要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总投资规模,尽量避免将专项支持范围外的建设内容纳入拟申报项目,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切实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对于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入库。请各地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年度计划编报区中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科。填报时,“政府投资方向”选择“2024年专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物流-物流流通设施”,并在“审核辅助标识2”中注明“地方冷链项目”。

(四)请示报送。请各地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请示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一并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科。项目申请请示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不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真实性、合规性问题,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谢麟凤、艾文琦

电  话:6447676

邮  箱:wjk6447676@163.com


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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