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4日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26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4〕469号)要求,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充电电费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
我委会同供电部门对我市应执行合表用户电价的小区进行了摸排,供电部门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实现了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执行合表电价。现将前期摸排升级改造的小区进行公示,广大市民群众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排查遗漏的小区可向供电部门反映。
鹰潭市发改委价格科:0701-6433277
月湖供电:0701-7166667
贵溪供电:0701-7166668
余江供电:0701-7166669
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