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6)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
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缓慢。《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督察发现,江西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职责交叉、履职不力,相关工作推进严重滞后。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有74个未建成集中供热设施,57台燃煤锅炉未按规定淘汰。
二、整改目标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对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予以淘汰。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9月底前,按职能分工,完成对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及分散燃煤锅炉调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市)党委和政府按分工落实,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2.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开区等开发区类别实际情况,鼓励有意愿、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选择不同类型集中供热方式,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25年底)
3.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园区集中供热推进情况,制定供热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淘汰清单,淘汰已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对后续实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依法依规淘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四、整改情况
1.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全市开发区集中供热热源及分散燃煤锅炉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建立了工作台账。
2.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共3个,分别是贵溪经开区、余江工业园和鹰潭高新区。贵溪经开区已建成集中供热热源,已供热企业共29家。鹰潭高新区无集中供热热源,正在推进建设鹰潭中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鹰潭高新区生物质气化集中供热项目,为2台D型双锅筒纵置式生物燃气锅炉,单台额定蒸发量20t/h,预计2025年10月开工。余江工业园无集中供热热源,结合目前供热需求及实施基础,也暂不具备建设集中热源的条件,暂无集中供热建设计划。
3.已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清单,贵溪经开区作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