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1)措施一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11)措施一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

江西省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督察整改担当不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不足。

二、整改目标

统筹谋划城镇管网、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

三、整改措施

2022年9月底前,编制全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城镇管网建设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编制鹰潭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17-2030年)和鹰潭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工程专项规划修编(2023-2035年),并配合省里编制《江西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生态环保整改办。

电话:0701-6231719。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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