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问题
“两高”项目控制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盲目建设“两高”项目。全省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状况一直没有扭转,“十三五”期间,江西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例仅下降4.2个百分点,与同期全国6.1个百分点相比有较大差距,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仍有62.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1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但九江、上饶等地在没有完成“十三五”能耗控制目标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上“两高”项目。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切实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任务。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8月底前,建立能耗双控完成情况“晴雨表”季报制度,有效推动各区(市)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2021年底前,梳理形成全市“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清单。
3.2022年底前,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指标体系,将高耗能项目管控纳入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约谈和新上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等措施。
4.大力开拓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并网装机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已建立能耗指标“季度预警、年度预算”制度,制定了各区(市)2021年前三季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2.2021年对全市“两高”项目进行了拉网式大起底、大清查,已建立形成全市在建、拟建和建成“两高”项目清单。
3.2022年已制定出台《鹰潭市“十四五”区(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将高耗能项目管控纳入考核内容。
4.大力发展新能源,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9.05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比重35.39%,同比提高2.13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量14.4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9.86%。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生态环保整改办。
电话:0701-6231719。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