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能源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30日     

各区(市)发改委,市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科经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国网鹰潭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储能电站属地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以及独立储能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6〕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区(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鹰潭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电力安全部分)和《独立储能电站安全检查要点》,加大独立储能项目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有关企业要对标对表强化源头管控、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各项措施。市能源局将综合采取安全生产帮扶指导、督查检查、排查整治“回头看”、扫码入企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推进落实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附件:《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独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能电力字〔2026〕12号).pdf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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